《表3 分省合同电量偏差处理方式梳理情况表》
根据《基本规则》,中长期合同执行偏差主要通过在发电侧采用预挂牌月平衡偏差方式进行处理。各省根据现阶段市场化电量份额的不同,合同电量偏差处理方式不尽相同,如表3所示。蒙东、辽宁、吉林、黑龙江提出当发用电计划放开到一定比例时,适时采用预挂牌月平衡偏差方式。现阶段辽宁、吉林主要通过滚动调整方式处理。京津唐、云南采用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方式。福建、甘肃、广西采用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并签订电量互保协议。河北南部、安徽、江西、重庆、陕西、青海、贵州目前采用滚动调整方式,条件成熟或市场放开到一定程度后,适时通过预挂牌月平衡偏差方式调整电量偏差。海南采用滚动调整方式。
图表编号 | XD00127649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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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01 |
作者 | 万靖、张维 |
绘制单位 |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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