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A村党员人数概况:产业扶贫场域下村集体经济组织运作模式及其内在逻辑——基于西南地区贫困村的个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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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扶贫场域下村集体经济组织运作模式及其内在逻辑——基于西南地区贫困村的个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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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村集体经济组织自2013年成立至今5年以来,未实现产值增益,一直处于投资、管理的过程中。由此可见,A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制度背景给予该组织社会空间和生存空间。制度环境要求组织要服从合法性机制,(1)简言之即为该组织运行形式的合法性处于价值排序第一位。村集体经济组织队伍的合法性特征与国家法定规则强联结的同时,会对产业化推进等技术性活动进行协调和控制,由此在组织合法性以及模式运行层面均符合规范,从而实现存在的合理性。组织的结构特征和行为行动不仅是特定社会环境下各种竞争力量博弈和效率机制运作的产物,而且还会在组织内部完善过程中受到社会价值结构和规则系统的指导。由此,该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制度化要素的整合,比如“两委”、产业扶贫项目、技术指导、专家组等重要构成要素,为其行为提供了一种合法性说明,并使组织的经营管理行为免受质疑,也就是通过把具有外部合法性的要素整合进正式结构中,增加了内部成员与外部成员的情感依附或忠诚,正如迪马吉奥和鲍威尔(2)所论证的可以减少组织的动荡和维护其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