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地方公共图书馆法规规章中的少儿服务条款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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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图书馆少儿服务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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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说,公共图书馆的少儿服务地方立法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仍存在不足。第一,各地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不均衡、不充分[7],对少儿服务的重视程度不同,截至目前只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城市制定了地方公共图书馆法规规章,规定了公共图书馆少儿服务条款的只有12部,涉及的条款数量和内容均有不同,参见表2。第二,地方公共图书馆少儿服务规范体系尚未形成,只有上海和北京制定了相应的配套规定和文件,其他地方性法规规章缺乏实施细则。第三,在未制定地方条例或管理办法的地区,文化主管部门发布的服务标准、服务规范、通知等在效力类型上属于规范性文件,法律约束力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