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加权修正后的水质指标》
根据现状资料,污水厂服务范围内的生活污水与工企业废水的比例为(55%~60%):(45%~40%),且工企业废水中约30%为职工生活污水,10%~15%为工业废水。职工生活污水水质按一般生活污水水质计算,则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的比例约为85%:15%,根据相应水质进行加权平均,结果见表5。
图表编号 | XD0012440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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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4.15 |
作者 | 万明辉 |
绘制单位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