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约束机制下的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动态博弈》
具体来说,在生产和流通信息全程可追溯的情况下,当消费者成功发起,生产者选择遵守契约时,消费者效用仍为U(p,θY,δY,λY),生产者利润为π(p,θY,δY,λY,I);当消费者成功发起,而生产者选择不遵守契约时,消费者可以对生产者的违约行为进行“起诉”,因为信息是充分且透明的,因此消费者的举证成本会大大降低而“起诉”获胜的把握会大大增加,γL(γ>0)表征消费者起诉行为所花费的成本,而τK(τ>0)表征消费者胜诉后获得的补偿,即生产者败诉后得到的惩罚,那么此时消费者的效用函数为∪(p,θN,δN,λN,L)=U(p,θN,δN,λN)-γL+τL,生产者的利润函数为π(p,θN,δN,λN,I,L)=π(p,θN,δN,λN,I-τL[18]。在公平的法律制度下,且这一机制对生产者的不遵守契约行为惩罚足够严厉的话,消费者得到的补偿势必高于其花费的诉讼成本,对比消费者的效用函数可知U(p,θN,δN,λN,L)>U(p,θN,δN,λN),则对于消费者而言,若生产者不遵守契约,最优的策略是起诉;对生产者而言若不遵守契约,则一定会被起诉,被惩罚并给予消费者一定的补偿,且足够严厉的惩罚会使得π(p,θY,δY,λY,I)>π(p,θN,δN,λN,I,L),即一旦消费者成功发起CSA,生产者一定会选择遵守契约。综上分析可知,在信息透明和严格的监管约束下,生产者的占优策略为遵守契约,而消费者的占优策略为发起(表2),进而博弈将会持续下去,于是便在生产者和消费者间建立起了重复博弈的基础,生产者与消费者间将能够形成起更为稳固的信任关系,形成良性互动。
图表编号 | XD00124205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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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25 |
作者 | 李琳璐 |
绘制单位 | 山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