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回归结果表:电子商务的产业联动及其增收效应测度》
数据来源:基于式12借助stata软件回归得到,其中***表示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表示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表示通过了10%的显著性检验,括号内为t值。
表3为此次回归的结果,在第一列中,仅对核心变量进行回归。回归结果显示,制造业、服务业、旅游业以及特色农业与电子商务均存在正向的产业联动效应,其中制造业、服务业以及特色农业的产业的联动效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在第二列的回归结果中,本文加入了控制变量,可以发现各个产业联动系数有所降低,但其显著性程度并未发生变化。在第三列中,本文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其中M1电子商务与制造业的联动效应系数为91.26,并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这说明电子商务通过与制造业产生联动效应,带动了区域内农民91.26元的收入增长;M2电子商务与服务业的联动效应系数为98.28,并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这说明电子商务通过与服务业产生联动效应,带动了区域内农民98.28元的收入增长;M2电子商务与特色农业的联动效应系数为41.27,并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这说明电子商务通过与特色农业产生联动效应,带动了区域内农民41.27元的收入增长;虽然M3的系数为正,但是并没有通过统计上的显著性检验。分行业来看,对于制造业与服务业而言,制造业、服务业与电子商务的产业联合效应更多的表现为产业驱动型,即制造业以及服务业的发展带动了电子商务的需求增加,进而实现了居民增收,在此方面电子商务更多表现为辅助者的角色。而对于特色农业而言,电子商务则表现为主导者角色,电子商务的发展为特色农业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如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商品需求方能通过电商渠道进行农产品购买,这促进了特色农业的发展,进而为农村居民带来了收入增长。
图表编号 | XD00123962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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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25 |
作者 | 洪雨萍 |
绘制单位 |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