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单一审计报告:美国单一审计制度的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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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单一审计制度的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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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计范围的划分,单一审计的重点为如下。(1)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由非联邦实体基于整个实体的财务状况编制,审计师需审查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列示并在此基础上发表审计意见;审计师还需审查基于整个实体财务状况的合规性,指出重大不合规事项;以及审查联邦财政援助实施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并对非联邦机构在联邦财政援助实施过程中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援助协议条款发表意见。(2)联邦资金支出一览表。审计师对联邦支出一览表的审计重点为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列示并且与财务报表一致。(3)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状况。审计师需审查非联邦实体的内部控制框架的整体设计和运行,指出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对联邦财政援助实施过程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测试重点是内部控制的合规性。(4)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整改情况。非联邦实体需提供以前年度审计发现总结表,审计师必须对先前的审计结果进行跟进并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评估被审计单位编制的以前年度审计发现总结表的合理性,如果发现该表严重歪曲了任何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现状,应将此项作为当前年度的审计发现列示。表2列示了以上所述的审计范围和审计重点在审计报告中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