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广西跨境劳务合作相关政策》
数据来源: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网站、崇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2年,东兴成为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之初,东兴市政府就出台了《越南籍自然人在东兴市就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业园区内、互市贸易区内的私营企业,以及红木加工、海产品加工行业的私营企业可聘用越南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受限于当时边境开放的程度,跨境劳务合作的范围还比较小。2015年7月,自治区在东兴开展中越跨境劳务合作试点工作,2016年7月试点扩大到凭祥市。2017年2月,广西崇左、防城港、百色三市与越南北部四省签署跨境劳务协议,并出台了《广西中越跨境劳务合作试点工作方案》,标志着中越跨境劳务合作进入全面启动阶段。随后,广西从不同层面出台了劳务合作政策(见表1),政策体系和内容不断完善,为广西边境地区的跨境劳务合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图表编号 | XD00122563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12.01 |
作者 | 何惠榕 |
绘制单位 | 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