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印两国地表水分类标准对照表[1]》
印度有关水污染防治的法规出现较早,在在殖民时代,1853年孟买和加尔各答实施了沿海损害条例,1897年颁布了印度渔业条例,以及1919年颁布了毒品管理条例。独立之后,印度政府接连出台、《水污染防治法》(1974)、《水污染防治税法案》(1977)、《环境保护法案》(1986)、《污染物排放标准》(1990)、《国家环境诉讼法》(1997)等法律文件[3]。印度将地表水分为A、B、C、D、E5个类别,与中国的地表水环境标准分类类似。
图表编号 | XD0012239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11.25 |
作者 | 王永刚、王旭、董大伟 |
绘制单位 | 天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