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支付方式改革对住院相关费用的回归结果:季度内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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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与医药费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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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表8中2013年4季度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首次住院费用、医保付费、患者付费和患者自付比例、各次住院费用之和、医保付费之和、患者付费之和在全样本和各级医院均出现第四季度显著高于第三季度的现象。注意到《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50号)规定,参保人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按照“总额控制,定额管理,月度结算,年度清算,结余留用,超支分担”进行结算管理。管理机构在每年度初期确定年度总额为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清算的最高支付限额。该年度总额依据上三个年度定点医疗机构的实际住院人次、核准床位数、床位周转率、每人次住院天数、全院住院人次的增长率、住院人次均支付费用等主要因素确定。由此推断,医院倾向于在年初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和医保付费,在年末提高医药费用和医保付费,既从医疗保险获得足额的付费,又便于规避年终清算的超支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