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我国煤炭上市公司披露方式选择及其占比》
数据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煤炭企业等重污染型行业需要强制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本次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煤炭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会计年报、社会责任报告和独立环境报告等,其中,以财务会计年报中的“报告附注”披露为主要方式。在本次分析的22家样本公司中,2015—2018年所有样本公司均已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土地复垦费等环境会计信息,而值得关注的是,越来越多的煤炭上市公司开始选择在会计年报中的“管理层讨论和分析”和“重要事项”部分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采用这两种方式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公司占比分别由2015年的68.2%、59.1%上升为2018年的95.5%,反映出我国煤炭上市公司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在不断加强(表2)。
图表编号 | XD00121246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11.28 |
作者 | 张旭光、宣彦娜、张南 |
绘制单位 | 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内蒙古财经大学研究生学院、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