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不同轮作制度下我国中低产田发展牧草的潜力》

《表2 不同轮作制度下我国中低产田发展牧草的潜力》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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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在中低产田发展草牧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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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关于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的公报》(农业部公报[2014]1号);文献[9]

我国中低产田中,7.46亿亩分布在东北、内蒙古、黄淮海、黄土高原等北方地区,5.82亿亩分布在长江中下游、西南区、华南区等南方地区。假设采取草-田轮作制度,并设置3种轮作梯度,包括6年轮作制(即种植5年作物轮作1年牧草)、5年轮作制(即种植4年作物轮作1年牧草)和4年轮作制(即种植3年作物轮作1年牧草),即分别相当于每年17%、20%和25%的中低产田用于发展人工牧草。按照我国中低产田种植粮食平均产量为250 kg/亩计算,则相当于每年减少粮食产量约0.55亿—0.83亿吨。根据我国北方农区主要种植牧草的种类和种植面积的比例,北方地区按照紫花苜蓿∶青贮玉米∶燕麦=5∶4∶1的种植面积进行计算,南方按照种植多花黑麦草进行计算,牧草单产参考全国的平均产量;根据3种轮作制度的预测,每年可生产牧草干物质分别是2.25亿吨、2.7亿吨和3.37亿吨(表2);按照3 kg牧草替代1 kg饲料粮计算,并扣除轮作减少的粮食产量,每年净增加牧草干物质为0.59亿—0.88亿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