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森林城市生态环境体系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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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三大体系的国家森林城市核心指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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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者分析了各类环境资源、城市用地性质等,认为森林城市的建设理念与指标建设与国家现行土地政策相悖,城市不可能成为森林,森林城市建设不但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假设,甚至还会影响城市正常的建设和管理秩序,这种城市发展理念在某种层次上来讲是一种文明的倒退[4-5]。虽然在学术界,针对森林城市的概念还有许多争议,但森林是陆地植物群落中最强大的原生生态系统,其在城市建设中有不容忽视的生态作用[6]。与国家园林城市有所不同的是,园林城市仅限于建成区或延伸至城乡结合的近郊区,注重建成区或近郊的城市绿色福利空间的建设水平。国家森林城市的理论概念更加注重城市所在地区的整体环境背景,涵盖城区、近郊区、远郊区及其所辖市(区、县)等各级行政范围[7],在重视城区人居环境优化、美化的同时,兼顾城郊人居生态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建设情况。考核的城区绿化覆盖率、城区乔木比例、城街道树冠覆盖率、城区人均公园面积、停车场覆盖率等指标,主要用于衡量城区绿化空间的份额,体现绿地在建成区发挥生态功能的平台大小,反映城市居民享有生态服务的相对水平(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