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不同光源对马铃薯“鲁引1号”茎部的影响》
注:“*”代表方差分析显著性在0.05水平,P<0.05;“**”代表方差分析显著性在0.01水平,P<0.01;“-”代表无显著差异。a、b、c、d为0.05显著水平;A、B、C、D为0.01显著水平。
从表4看出,马铃薯10 d和20 d培养的白光和彩光两种处理茎上部分几个性状差异间未达到显著水平,培养到30 d茎高性状处理间差异达到极显著水平,显著水平P<0.01,叶片数和分枝数两个性状两种处理间差异未达到显著水平,说明彩光处理能极显著促进马铃薯组培苗茎高的生长。
图表编号 | XD00120459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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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17 |
作者 | 包永佶、田孝威、宋修帅、丁青、邢少庸、刘连成、薛玉平 |
绘制单位 | 威海市农业科学院、威海市农业科学院、威海华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华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华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农业科学院、威海市农业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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