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污染物限排量评价计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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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水资源承载能力水质要素评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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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污染物入河量来评价,全市有水功能区的6个县(区)中,超排最严重的污染物均为氨氮。其中,惠阳区氨氮超排程度为5.25倍,仲恺区氨氮超排程度为4.03倍,其倍数均大于3倍,即这2个县(区)处于严重超载状态;惠城区氨氮超排程度为2.67倍,博罗县氨氮超排程度为2.06倍,介于1.2—3倍之间,这2个县(区)处于超载状态;惠东县氨氮超排程度为1.0倍,小于1.1倍,惠东县处于不超载状态;龙门县COD和氨氮入河量和限排量均为0,处于不超载状态,大亚湾内无水功能区,不进行评价,详见表7。合计惠州市COD超排程度为1.20倍,氨氮超排程度为2.66倍;主要入河污染物(COD与氨氮)最大超排程度为2.66倍,介于1.2―3倍之间,惠州市全市的水资源承载水质现状是处于超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