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15年业务处理情况》
分析表3该企业2015年业务处理结果可知,该企业2015年度会计核算固定资产折旧额为14400元,而税务机关所制定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额为20000元,因此该年度可以减少1400元缴纳所得税费用。该企业原有递延所得税费用为6000元,减去该年度所抵的1400元,则未来还可抵所得税费用为4600元。表3还可以看出,所得税仍存在“借”与“贷”均为1400元,递延所得税通过抵扣需缴纳税费减少1400元,说明表1与表2所得递延所得税资产已经实现抵减所得税。
图表编号 | XD00119515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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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01 |
作者 | 王玥 |
绘制单位 | 长春财经学院金融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