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2税后净营业利润的调整计算(中国式)一览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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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经济增加值与中国式经济增加值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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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经济增加值均被定义为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基本公式为: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总资本×综合资本成本率,但是,两者在计算税后净营业利润和综合资本成本率时存在较大的差异,按照Stern Stewart公司的最初设计,理论法下在计算税后净营业利润时要进行多项调整,一般为理论税后净营业利润(NOPAT)=营业利润+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资本化费用+当年计提的各类资产减值准备+(-)非经常性损益调整+(-)递延税额调整(具体调整方式为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本年净增加,加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本年净减少)-EVA税收调整,而中国式税后净营业利润的调整项较少,中国式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企业通过变卖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在税后净营业利润中全额扣除)+(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1-实际适用所得税税率%);在计算综合资本成本率中的权益资本成本时,理论上多采用CAPM模型Re=Rf+β(Rm-Rf)来确认,而中国国资委规定中央企业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5.5%,对军工等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资本成本率定为4.1%。而两者在总资本的调整方面基本一致,即调整后总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有息流动负债合计+平均长期负债合计-平均在建工程占用的资本金。上述调整项的不同是基于不同的目的与理论基础,最终也必然得到不同的EVA计算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