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组治疗前后IPROS评分比较(±s,分)》
注:与本组治疗前比较,aP<0.05;与对照组治疗后比较,bP<0.05。
治疗前,2组患者IPROS总分及各因子分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12周后,治疗组IPROS总分及各因子评分治疗前后组内比较及治疗后与对照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对照组总分及各因子评分降低不明显,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18640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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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28 |
作者 | 严文琼、王海霞、袁日强、陈新河 |
绘制单位 | 广东省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广东省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广东省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广东省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