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2008年广东省8个代表市早稻“龙舟水”灾害保险气象理赔指数与赔付金额》

《表4 2008年广东省8个代表市早稻“龙舟水”灾害保险气象理赔指数与赔付金额》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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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稻“龙舟水”灾害保险气象理赔指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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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666.7 m2保额为400元,若保险费率为5%,则20%的保费为4元。

本文以广东省早稻产量主要是受“龙舟水”灾害影响的2008年为例,说明早稻“龙舟水”灾害保险气象理赔指数的设计过程。为了计算上的方便,免赔额全省统一定为4.4%,即“龙舟水”灾害对早稻影响程度为轻等时免赔(各市保险合同厘定时,免赔额可根据早稻“龙舟水”灾害风险区划结果(图3)来确定),暴雨天数阈值设定为大于等于1 d,降水量距平百分率阈值设定为大于等于20%,即减产率大于等于4.5%时,则按计算的减产率赔付。当某地“龙舟水”期间出现1 d或以上暴雨,且降水量距平百分率偏多20%的触发值时,根据式(3)计算早稻减产率,当早稻减产率小于等于4.4%时,理赔指数(P)为0,赔付金额为0;早稻减产率大于等于4.5%时(即“龙舟水”灾害对早稻影响程度为中等),P等于早稻减产率(表4)。如以广东省2013—2017年的赔付标准进行赔付,即每季水稻每666.7 m2保险金额(I)为400元,保险费率为5%,各级财政承担80%保费,农户承担20%保费(4元),则保费与理赔指数的乘积即为2008年早稻“龙舟水”灾害保险赔付金额(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