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陕西省主要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似工人一、二、三、四级工资级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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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地区三线企业内迁职工社会生活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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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陕西省革命委员会办事组印发:《陕西省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人员相似工人一、二、三、四级工资级别对照表》,陕西省档案馆藏,档案号:143-2-276。)

三线建设时期陕西地区企业单位工人依据参加工作时间,实行相似工人工资级别标准基本相符政策,即:“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工人,其工资低于本单位工人工资标准一级的,一般的可以调到二级,有的可以只调到一级。对于调动工作的职工,其工资额低于本人现任工作岗位一级或‘相似’一级工资标准的,也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处理”。(12)关于调动工作人员的调级问题:“属于国务院《通知》规定调整工资范围内的,应在本人原工资基础上按照调入单位现任工作岗位的工资标准级差增加工资。其中,工人调作干部仍执行工人工资标准的,按工人工资标准调级,干部调作工人仍执行干部工资标准的,可按干部工资标准调级。对1966年底以前已明确办了组织手续的(工人调作干部或干部调作工人)按老基础新级差处理。”(13)陕西省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人员相似工人一、二、三、四级工资级别情况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