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陕西省三十五年度 (1946年) 利用国民义务劳动举办地方建设事业费预算 (单位:万元) (1)》

《表2 陕西省三十五年度 (1946年) 利用国民义务劳动举办地方建设事业费预算 (单位:万元)  (1)》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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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战后陕西国民义务劳动与地方建设(1945—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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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还利用国民义务劳动兴办水利。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于1944年核准、1945年核备了《利用义务劳动兴办水利实施办法》,该法规中规定:“第二条,利用义务劳动兴办水利事项由县政府会同县劳动服务团统筹办理”“第十条,各级政府实施义务劳动兴办水利列为考绩之一”[9]。陕西省内的河流池塘,在兴办义务劳动之前因缺少专人疏浚,导致河流、池塘淤塞。之后,陕西省政府“拟令饬各县将辖境所有水溪切实查报,以义务劳动泛及疏浚,以资兴建水磨水碾水车水具,以碾米磨粉榨油及灌溉田地”[2]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