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设计进气浓度及排放标准》
废气经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烟囱高度按20 m计)。设计进气浓度及排放标准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17374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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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17 |
作者 | 孙秀君、张聚涛、苑丽质 |
绘制单位 | 唐山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系、唐山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系、唐山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系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废气经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烟囱高度按20 m计)。设计进气浓度及排放标准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17374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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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17 |
作者 | 孙秀君、张聚涛、苑丽质 |
绘制单位 | 唐山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系、唐山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系、唐山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系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