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地方性砷中毒、氟中毒和碘中毒病区判定与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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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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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提出饮用水中As的限量标准为10μg·L-1(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2008)[63],我国《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判定和划分标准(WS 277—2007)》《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划分(GB 17018—1997)》规定,饮用水中As质量浓度大于50μg·L-1时,即可判断为砷中毒潜在病区;当饮用水F质量浓度大于1 200μg·L-1时,可作为确定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的依据之一[64-65]。《水源性高碘地区和地方性高碘甲状腺肿病区的划定(GB/T 19380—2003)》规定,当饮用水中I质量浓度大于150μg·L-1时,即可判定为高碘地区,当I质量浓度≥300μg·L-1时,即可划定为高碘病区[66];《碘缺乏病病区的划分(GB 16005—2009)》中则规定,饮用水中I质量浓度≤10μg·L-1时,即为碘缺乏区[67](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