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998年-2017年澳门税制结构分析》
资料来源:澳门统计暨普查局。
澳门实行以直接税为主的独立税收制度,其直接税主要包括博彩税、职业税、所得补充税和房屋税,间接税主要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印花税和机动车辆税。按照税种性质和税种的特殊性,忽略遗产及赠与税、物业转移税等小税种,本文将澳门主要税种分为四类,即所得税、行为财产税、流转税类和博彩税,其中所得税是除博彩税以外的其他所得税种。由表1可知,回归以来澳门直接税和间接税收入不断增长,且两者在税收总额中的贡献差距逐渐拉大。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值在2010年达到最高值31.26倍,之后差距不断减小,到2017年仅为20.17倍。可见2010年之后间接税在澳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不断提高。从具体税类来看,1999年-2017年澳门博彩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最大,由1999年的73.53%提高到2009年的90.46%,此后该比例小幅下降,到2017年为85.03%;与此同时,所得税、行为财产税及流转税的比重在2011年之前呈下降趋势,2011年后有所上升。
图表编号 | XD00116250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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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15 |
作者 | 胡曼曼、黄丽双 |
绘制单位 | 暨南大学、广州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