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农民对宅基地确权工作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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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改革工作的效果认知及其影响因素——基于新一轮宅改“大理试点”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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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对宅基地确权工作效果的认知和评价能反映政策的落实情况。从确权后的权益保障、权属和满意度方各方面进行分析(详见表4)。就确权后权益保障来看,58.57%农民“非常赞同”确权后能获得法律保护,表示对获得法律保护“比较赞同”的占比为30.28%,近九成农民赞同确权能带来法律保护。就确权后的权属来分析,对确权后宅基地可以自由流转的认知中,23.69%的农民表示“非常赞同”,28.11%为“比较赞同”;对确权后宅基地可以自由抵押的认知中,表示“非常赞同”“比较赞同”的占比分别为23.29%、25.70%;对“确权后,宅基地就是自己的,集体不需再管”的认知中,有25.40%表示“不太赞同”,23.39%表示“很不赞同”,20.16%表示“一般”赞同。在满意度方面,对“宅基地确权很满意”表示“非常赞同”“比较赞同”“一般”的占比依次为10.08%、38.71%、39.11%。综合来看,更多农民赞同宅基地确权能带来法律保护,能自由流转和抵押,更多农民对宅基地确权表示满意,同时认为确权后宅基地并非不需要集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