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对象船型油渣舱理论容积、设计容积、规范要求容积对比》
注:1.理论容积是指规格书或机舱设备容量估算书中要求的舱室容积,优先参考规格书要求;2.部分船焚烧炉废油柜为2个(焚烧炉日用柜、焚烧炉沉淀柜),表中合并计算容积。
机舱设备容量估算书中所指的油渣舱容积为燃油油渣舱、滑油油渣舱、污油水舱、燃油泄放舱、滑油泄放舱、焚烧炉日用柜、焚烧炉沉淀柜容积的总和。上述各舱室理论容积、结构实际容积及规范要求舱室容积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15448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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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彦、薛梅、何元沁、王文俊、房向前 |
绘制单位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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