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概况》
注:括号内为相应变量指标的百分比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的判定有三种标准,即最低标准、平均标准和相等标准,核心是在一个什么样的服务水平上,一位公民应当享受的标准公共服务数量。[26]本文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测量是最低标准与相等标准的结合。在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和落实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过程中,江西省各级政府均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详细规定了社会保障、就业、康复、文化体育等具体内容。依据这些规定,研究者筛选和确定了6类21项福利作为残疾人应当享受的基准福利,并将调查对象报告的福利项目数与之进行比较,其比值作为结果均等化的测量。比值越趋近或等于1,结果越均等;反之,则越不均等(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14671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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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01 |
作者 | 吴军民、李丹妃、徐志毅 |
绘制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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