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限值》
城市轨道交通引起的环境振动基本评价量为列车通过时的铅垂向VLz10[按ISO 2631:1-1985规定的全身振动Z计权因子计算,即按照《人体全身震动环境的测量规范》(GB/T 13441—1992)中计权],对工程中拟采取的轨道减振或楼内地板等处理措施提供数据支撑和依据,其评价量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14138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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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20 |
作者 | 李腾 |
绘制单位 | 北京九州一轨隔振技术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