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19批样品的质量评价结果》
上述实验结果显示,19批样品中,17批样品的4个丹参水溶性成分总含量大于5.5 mg·片-1,2批小于该值;18批样品的5个三七皂苷类成分总含量大于6.2 mg·片-1,1批小于该值。结合现行标准规定,暂定复方丹参片中4个丹参水溶性成分总含量的限度为5.5 mg·片-1,5个三七皂苷类成分总含量的限度为6.2 mg·片-1。在此基础上,以对照制剂为参考标尺,分别将样品中2类成分的总量换算成相当于对照制剂的量,结果见表7。11个厂家的19批样品中,2类成分的含量分别相当于对照制剂的量;8批样品中,2类成分与对照制剂相应含量的比值均≥90.0%;11批样品中,2类成分与对照制剂相应含量的比值均≥70%且<90%。以此为依据,初步拟定了复方丹参片质量评价中划定等级的限度,即样品中2类成分的总含量相当于对照制剂的量均≥90.0%的,质量为一级;1类成分的总含量相当于对照制剂的量≥70%且<90%的,质量为二级;1类成分的总含量相当于对照制剂的量<70%的,质量为级外。结果显示,不同厂家生产的产品质量差异较大,42.1%的样品质量达到一级,57.9%的样品质量为二级,提示复方丹参片质量的可靠性有待提高。C、D、G、J 4个厂家的样品质量既有一级又有二级,提示其产品质量波动较大,稳定性有待提高。
图表编号 | XD00113408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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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31 |
作者 | 林敬开、聂黎行、姚力、白桂昌、罗轶、戴忠、马双成 |
绘制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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