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辽宁省中心城市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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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在辽宁省的中心城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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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URPMs模型系统”系统聚类模块,基于组间联系和平方欧式距离,根据中心城市UCI指数大小,可将辽宁省中心城市体系划分为国家级中心城市、区域级中心城市和省域级中心城市三个等级(表4)。其中,沈阳为国家级中心城市,占辽宁省城市总数量的3.23%;区域级中心城市包括1个大区中心城市,即大连,占城市总数量的3.23%;省域级中心城市包括9个省域中心城市和8个地区中心城市,分别占辽宁省城市总数的29.03%和25.81%;其他为地方一般城市,共1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