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京津冀与长三角城市群内部城市发展均衡度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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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城市群内部经济板块结构均衡度,需要多维聚类分析。将2017年长三角城市群的16个主要城市与京津冀城市群的10个主要城市的发展指标进行聚类,结果如下(见表1):基于人均GDP规模,长三角城市群处于第一梯度的城市有11个,占比接近70%,平均人均GDP为111437元;处于第二梯度的城市有5个,占比30%,平均人均GDP为72805元,梯度差约2.9万元。京津冀城市群中处于第一梯度的城市仅3座,即北京、天津、唐山,占比仅为30%,而处于第二梯度的城市有7个,占比达70%。京津冀第一梯度的城市人均GDP为95294元,而占比70%的第二梯度的城市人均GDP仅为38492元,不仅与京津冀第一梯度城市人均GDP相差近6万元,而且人均GDP仅为长三角城市群同一梯度的城市人均GDP总量的50%。[6]可以看出,在京津冀城市群内部,北京、天津两大中心城市处于优势地位,而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发展严重不足。核心城市形成的集聚优势未能向周边落后地区有效扩散。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的调查,在北京和天津的周围,环绕着河北的3798个贫困村、32个贫困县,272.6万年均收入不足625元的极端贫困人口。截至2018年,北京目前还有234个低收入村。因而,北京周边的“环首都贫困带”及区域与城乡经济差距不容小觑。相比较而言,长三角城市群经济发展更为均衡,区域内部城市等级结构更为合理。京津冀城市群主要以政府指令性驱动为主,仍以传统的行政分割式的政绩观与GDP竞标赛竞争模式为主要考量,区域合作潜在的阻碍因素更加复杂多元,从而影响了京津冀城市群的协调均衡发展。而长三角城市群市场驱动式的发展形成了城市群内生化、扁平化的区域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