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职业足球俱乐部与职业足球运动员非对称博弈得益矩阵》

《表3 职业足球俱乐部与职业足球运动员非对称博弈得益矩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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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演化博弈论的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制度变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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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足球运动员与职业足球俱乐部、职业足球俱乐部与中国足协、中国足协与国际足联等多方博弈虽然同时存在,但职业足球运动员与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矛盾是主要的,二者间的矛盾衍生出了诸多方面博弈。从规则制定者的角度而言,在不涉及向国际职业足球俱乐部转会的情况下,在某种程度上,中国足协制定的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制度保障的职业足球市场主体利益是具有一致性的。对于职业足球运动员与职业足球俱乐部间的博弈,二者都有2种市场行为策略,即职业足球俱乐部积极遵守转会制度和消极遵守转会制度,职业足球运动员积极遵守转会制度(不钻空子)和消极遵守转会制度(钻空子)(见表3)。假设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的总成本为60%,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收益为50%,职业足球运动员的收益为40%,当二者都积极遵守转会制度时,二者分别承担30%的实施成本,获得的收益分别是20%和10%,但当职业足球俱乐部积极遵守转会制度而职业足球运动员消极遵守转会制度时,职业足球俱乐部至少支付50%以上的实施成本,职业足球运动员可不支付成本,此时他们的收益分别是0和30%。因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制度与国际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规则存在冲突之处,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不可能消极遵守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制度,所以职业足球俱乐部和职业足球运动员的博弈均衡解为(积极遵守,钻空子),此时,消极遵守是职业足球运动员的占优策略,职业足球俱乐部没有占优策略。在双轨转会制下,职业足球运动员合同期满即使未与原职业足球俱乐部续约,也仍归属于原职业足球俱乐部;因此,这些职业足球运动员不但没有自由转会权,还受到职业足球俱乐部的限制。如果再墨守转会制度,显然不利。职业足球运动员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且又因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制度与国际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规则冲突,职业足球俱乐部没有占优策略,必然催生改革转会制度的动力,促使双轨转会制出现非稳定状态,进而推动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