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股权激励税收规则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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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公司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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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税务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即产生纳税义务,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可达到45%。目前上市公司普遍反映股权激励税收政策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是纳税时点过早。激励对象需要在股票解禁、期权行权后12个月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可能导致员工尚未转让股份就需缴纳高额个人所得税费用,资金压力较大。二是应纳税额与实际收益不符。国税函[2009]461号规定,激励对象出售股票价格与原计税价格不一致的,按原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如出现股价大幅下行,激励对象可能出现实际收益不足以覆盖需缴纳税额的情况。三是缺少长期持股优惠政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无论持股时间长短,递延缴税时间均为12个月,且激励对象出售股票时适用“财产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导致激励对象倾向于转让所持股票,而不是长期持有,达不到股权激励的长期性目的(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