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民营企业家治村的主要捐赠行为》

《表2 民营企业家治村的主要捐赠行为》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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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家治村中捐赠行为的诱发因素和潜在问题——基于河南省H县3个全国文明村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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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起始时间及企业是否在村上,三个村庄的民营企业家开始任职的时间均在2005-2008年期间。民营企业家任职前、任职后均有自己的企业,企业是否在村则有所不同。N村F某所在的河南MD集团属于在乡(镇)但不在村企业。P村P某的企业有一部分在县域内本乡(镇),但不在村。F村J某的企业属于在村企业。个人任职前所积累的先赋性社会资本上,三人的共同点是土生土长的本村人,对本村的发展比较熟悉。个人经历上,三人中的两位有在政府部门工作的经历。家庭背景上,N村党支部书记F某的父母都曾任过N村党支部书记,其任职动机受到家庭教育、家庭氛围的影响。P村P某自幼家贫,成长过程中受过村民的帮助,有回报家乡的个人情感,具备了情感在乡的特点。任职触发点上,三个人回乡任职的触发点都是信任,来源于乡镇领导、原村委会成员的信任,但这种信任与捐赠后获取的高层次信任不同,属于初始阶段的信任,这种初始的信任使得民营企业家竞选成功。乡镇领导的信任表现在,三人的任职均有乡镇领导动员的因素。此外,还有原村委会领导的动员,其中一人所在村的时任村老支书携乡亲们“三顾茅庐”邀请其回乡参与竞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