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两组治疗前后的SDS评分、FMA评分、QOL-100评分比较(分,±s)》
注:与同组治疗前比较,#表示P<0.05;与常规治疗组比较,*表示P<0.05。
两组治疗后的SDS评分(45.5±7.0)分、(51.5±9.7)分均显著低于治疗前(60.6±10.9)分、(59.5±10.6)分(P<0.05),FMA评分、QOL-100评分(48.1±8.3)分、(78.9±10.8)分、(35.6±5.4)分、(69.3±10.2)分均显著高于治疗前(25.2±4.0)分、(62.4±10.6)分、(24.9±6.9)分、(62.6±10.6)分(P<0.05);治疗前两组SDS评分、FMA评分、QOL-100评分(60.6±10.9)分、(25.2±4.0)分、(62.4±10.6)分、(59.5±10.6)分、(24.9±6.9)分、(62.6±10.6)分之间的差异均不显著(P>0.05),治疗后中医治疗组SDS评分(45.5±7.0)分显著低于常规治疗组(51.5±9.7)分(P<0.05),FMA评分、QOL-100评分(48.1±8.3)分、(78.9±10.8)分均显著高于常规治疗组(35.6±5.4)分、(69.3±10.2)分(P<0.05)。具体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10034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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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28 |
作者 | 黄碧纯 |
绘制单位 | 天津市红桥区三条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