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 9 3 1 年“废田还湖会议”参会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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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代的极端气候事件与太湖“退田还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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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内政部编:《废田还湖及导淮入海案会议汇刊》,1932年,第2-3页,上海图书馆藏。

1931年大水暴露了围湖造田的严重危害,被认为是妨碍行洪与蓄洪的症结所在,故而废田还湖之声“甚嚣尘上”(高涨),成为聚讼焦点。为回应社会诉求,1931年9月22日,行政院第40次国务会议,蒋介石提议《废田还湖及导淮先从入海着手以防水患》案。案文指出此次巨灾“固由本年雨量过多,而旧时蓄水湖面减少亦其要因”。为防患未然,“亟应先饬沿江各省政府,详细查明辖境各湖面界至及历被圩田侵削若干,须将此次大水冲破各圩又系近六十年以来所新筑确在旧时湖身以内者,一律废田还湖,恢复原状。”经议决,交由内政、实业、交通三部长召集水利专家及相关单位会商办法。当时国民政府没有统一的水利行政机关,水利事务分属各部,如水灾防御归内政部,农田水利归实业部,河道疏浚归交通部。10月7日,3部长进行磋商,确定会议事项。11月2、3日,“废田还湖会议”在内政部举行。出席代表包括李仪祉、武同举、沈百先等15位水利专家,以及内政、实业、交通等6部委,苏、皖、赣、湘、鄂等9省的相关单位代表,共计50人(见表1)。会议分别审查了内政部、3位水利专家、苏鄂两省代表以及中国水利工程学会等提交的8份意见书。最后,大会拟定《废田还湖办法》(2)。12月8日,经行政院第48次国务会议决议通过;并于1932年2月通令财政部及各省市府“一体遵照办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