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脑卒中ICF量表评定结果比较(分)》
*与同组治疗前比较,P<0.05;#与对照组比较,P<0.05
治疗前,两组身体功能类目、身体结构类目、活动和参与类目中的说、吃类目得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对照组行走、入厕、直系亲属家庭类目得分较治疗组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6个月后,两组身体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因素类目得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对照组随访6个月后仅大脑结构、入厕类目得分较治疗前降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组治疗6个月后肌肉力量功能、行走、入厕、吃、直系亲属家庭类目得分较治疗前降低,且大脑结构类目得分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6个月后,治疗组身体结构类目得分与治疗前比较、对照组身体功能、环境因素类目得分与治疗前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08908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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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01 |
作者 | 周璇、牛瑶、杜青、宋琰萍、杨晓颜、宋圆圆、张桢 |
绘制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康复医学科、上海体育学院运动科学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康复医学科、上海体育学院运动科学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崇明分院康复医学科、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崇明分院康复医学科、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康复医学科、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崇明分院康复医学科、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崇明分院康复医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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