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2013-2017年中部六省城乡家庭学杂费支出负担率对比》
注:幼儿园收费=学杂费收入/在园幼儿总数。城乡的划分主要依据我国统计局发布的《统计划分城乡代码》分为城镇(城区、镇区)和乡村两大维度。
幼儿园收费是家庭进行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的主要形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居民自由支配的收入,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13]生均学杂费与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可以反映出家庭对于学前教育消费支出所承担的压力。通常值越大表示家庭承担的压力越大。鉴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差异以及探究二元结构下地区之间家庭成本分担的压力,分为城镇和乡村进行中部六省之间的比较。如表4所示,五年间各省的城镇家庭负担率范围保持在3%~8%之间,对于城镇地区家庭收入水平来说,所承担的经济压力相对较小,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山西省、河南省、湖北省城镇负担率不断上升,但上升速率不高;湖南省和江西省城镇负担率呈现“先降后增”的情况,波动范围较为稳定;安徽省城镇负担率则在一直下降,城镇家庭成本分担压力逐渐减小。而反观乡村家庭,五年间六省的乡村家庭负担率都在不断增加,2017年山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和江西省乡村负担率超过了40%,湖南省更是高达70.65%,在满足基本的生活消费支出后,大部分的收入都投入到了幼儿的教育上。可想而知中部六省乡村家庭对于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的经济压力负担严重,随着乡村家庭负担率的增加,城乡之间的差距也在进一步拉大。
图表编号 | XD00107626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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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18 |
作者 | 张琴秀、赵国栋、成颖丹 |
绘制单位 | 山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山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山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