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数字经济对创新影响的区域比较》
注:(1)***、**、*分别代表1%、5%、10%的显著性水平;(2)括号内的数值为标准误。
考虑到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具有明显的地区差异,不同程度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或许对创新的影响程度也有所不同,故而将样本数据以东北部地区为基组,设置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三个虚拟变量,将三个虚拟变量与数字经济进行交互项处理,再进行回归比较,估计结果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106833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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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01 |
作者 | 温珺、阎志军、程愚 |
绘制单位 | 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