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财政分权、地方政府行为与环境污染——基于30个省份SO_2排放量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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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分权、地方政府行为与环境污染——基于30个省份SO_2排放量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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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表2可以看出,2007年-2016年期间,30个省级单位平均SO2排放量为68.538万吨,最小值为1.7万吨,最大值为182.74万吨,不同地区之间差异差异显著;地方财政收入分权最大值为0.065,最小值为0.001,标准差为0.013,反映我国各地区收入分权度存在较大差异,但是变化幅度不大;环境保护支出均值为937204万元,最大值为3669380万元,最小值为53236万元,地方政府对环境治理的投入相对较低,且地区差异明显,需要地方政府加大环境保护投入,更好发挥空气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外商直接投资标准差4873745,可见2007-2016十年内外商直接投资水平发生了较大变化;环境保护费最大值为1237909万元,最小值为3141.98,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控制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与已有研究基本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