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运输道路要求:滨海核电厂址大型模块海运交付技术方案可行性探讨》
注:(1)中间9m宽道路要求保持与SG等主设备运输道路要求一致。
核电厂址码头至临时存储场地(或起吊位置)重型道路应满足表4的要求,运输道路的扫空高度不低于30m。
图表编号 | XD00105707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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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01 |
作者 | 晏桂珍、汤传乐、王成才、杨中伟、宋平、丁海明 |
绘制单位 | 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山东省核电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烟台市核电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山东省核电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烟台市核电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山东省核电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烟台市核电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山东省核电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烟台市核电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山东省核电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烟台市核电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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