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面向公安机关的城市治安指数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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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治安指数设计思路与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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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作为城市治安的管理者,需要利用指数来评价和引导自身的工作。面向公安机关的城市治安指数既是一种考评依据,有利于上级对下级开展科学考核,也是一种评估报告,有利于公安机关审视治安工作的状态及其演变,以改进自身工作。但对公安机关考评的方式有很多种,大多是以内部组织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为主,很少有第三方参与。考核指标上以目标责任制、年度中心工作为基础,缺少考评的持续稳定性。这些缺点一直为公安机关基层治安部门(主要是指考核单元,包括单位或者个人)所诟病。鉴于公安机关看待城市治安指数的出发点,更多是基于工作本身。因此,面向公安机关的城市治安指数应基于绩效评价来设计,一是要考察公安机关在治安方面所取得实际成绩,即社会治安状态指标与公众满意度;二是要考察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方面的投入性指标;三是要考察公安机关开展治安工作的环境资源性指标。对于指标层的具体指标选取,尽可能采用能够直接从公安机关内部信息系统获得的数据,确保评价数据的准确性与一致性,避免外部人为干扰与临时突击造假现象。对于公众满意度的数据则可以直接借鉴第三方的评价结果,也可以直接采用面向社会公众的城市治安指数评价的数据,确保评价过程的一致性。面向公安机关的城市治安指数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如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