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分样本回归(模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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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视角下FDI对林业生态环境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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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z统计量,*、**、***分别代表10%、5%、1%显著性水平

由于各省(市、自治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禀赋不同,且生态资源丰裕程度各地区存在很大差异,本文进一步考察了环境规制条件下FDI对生态环境的区域影响。如表3和表4所示,分别对FDI的生态环境效应以及环境规制下FDI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即加入FDI与环境规制交互项之后分别进行检验。本文将1999-2017年29个省(市、自治区)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部分别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发现对于FDI的一次项和二次项系数符号,分地区回归结果和全样本回归结果完全一致。LNFDI和LNFDI的平方项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表4检验了各地区环境规制的作用。发现西部地区环境规制对生态环境具有显著调节作用,与全样本回归结果一致。具体来看,东部地区经济规模(LNGDP)系数为正,中、西部地区系数显著为负。这是因为相比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比较发达,引进的FDI数量较多,目前已经跨过U型曲线的拐点,处于曲线的右端,FDI发挥“污染光环效应”。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生态环境质量随之显著提高。而中西部地区经济比较落后,本身引进FDI数量较少,截至2017年对生态环境产生显著影响程度比前者小。说明中国中西部地区虽然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但是经济发展尚未达到拐点之后的水平,其增长速度远远低于生态环境的修复和增长速度,对生态环境有破坏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