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互联网与协同创新:互联网对中国制造业进口企业创新的影响》
注:括号内数值为t值对应的聚类稳健标准误,***、**和*分别代表系数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所有观测样本均在企业层面聚类。
鉴于此,本文使用来自“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CNRDS)的中国创新专利研究数据库(CIRD)(1),对互联网与企业间协同创新问题进行考察,回归结果见表5(2)。第(1)—(3)列是企业申请专利的情况,第(4)—(6)列是企业获得专利的情况。根据第(1)列、第(4)列的结果,可知互联网的使用显著地促进了企业申请以及获得专利总数的增加,这再次证明前文回归结果的可靠性。其次,第(2)列、第(5)列呈现的是互联网的使用可以显著地促进企业独立申请与获得专利,这证实互联网有助于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地,表5的第(3)列、第(6)列汇报了企业作为独立的主体与其他创新实体联合申请与获得专利的情况。互联网依然较为显著地促进了企业联合申请与获得专利的数量,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互联网在微观层面促进了企业的协同创新。
图表编号 | XD00104058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11.01 |
作者 | 佟家栋、杨俊 |
绘制单位 |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