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股权集中度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以我国互联网企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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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集中度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以我国互联网企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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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表2中的统计结果来看,研发强度均值为9.58%,远高于国家统计数据披露的最高板块标准——创业板企业的5%,表明了互联网企业创新研发能力处于较高水平;同时极大值为98.38%而极小值为0,这也说明了该行业的发展很不平衡。从股权数据来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数据均值为29.28%,高于20%的控制权标准,尤其是极大值达到了66.8%,说明在互联网企业中股权还是比较集中的,控股股东比重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