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审计法制定进程:新中国七十年审计法治发展之回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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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七十年审计法治发展之回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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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国家审计署积极响应,迅速行动。首先,细化制度规范。按照审计法精神,审计署于1996年着手开展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起草了《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规划方案》《审计工作规范化项目分工实施计划》及各类审计工作规范,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向全国审计机关审定发布了《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等38个审计规范,这是审计法颁布后,国家审计工作走向规范化的典型标志。它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的法律体系框架,推动审计工作规范化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其次,审计中央预算。1994年审计法明确规定:审计机关要对本级预算执行进行审计。依此规定,从1995年10月至1996年4月,审计署首次对1995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与此同时,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法规制度,逐步规范审计执法行为,强化财务收支、国有资产、项目投资等多种专项资金的审计,依法审计带来审计质量的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