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民国时期《褒奖条例》所定捐资数额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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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褒奖捐资兴学举措与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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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教育部根据社会经济状况变化对《褒奖条例》曾多次修订,修订的内容有三:第一,褒奖捐资项目由学校、图书馆、博物馆之类到捐助学生旅行修学费和津贴学生学费。第二,向捐资蒙藏等教育欠发达区域倾斜。第三,褒奖捐资数额到抗战后期显著提高。教育部1945年5月颁布的《捐资兴学褒奖条例修正第二、六、七条条文》附有《历次所定捐资数额》一表,据此表便可看到捐资数额变化的轨迹(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