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基准模型回归结果:区域性优惠政策有效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吗——基于西部大开发的准自然实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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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优惠政策有效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吗——基于西部大开发的准自然实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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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标准误。

基于表2的回归结果,通过比较人均实际GDP及其平方项,发现西部地区的城乡差距呈现出倒“U”型,出现了拐点效应,这一拐点效应对应的人均GDP为9416或14508元。对应年限为2006年或者2009年,据此可以判断,在2006和2009年之前,西部地区人均GDP加大了城乡收入差距,之后至2012年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在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中,只有在校小学生部分显著为负,而公共交通工具和医疗等公共品反而是加剧了城乡收入差距,这说明西部大开发并未能通过有效的提供公共服务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可能的原因是公共汽车和医疗机构大部分在城市中,政府在提供此类公共产品时具有明显的城市化倾向,从而城市居民能够得到的实惠较多,加剧了城乡收入差距(陆铭和陈钊,2004)[28]。观察产业类系数,第二产业占比、第三产业占比、产业升级指数在以不同的指标为代表的城乡收入差距中系数符号并不完全一致,显著性水平也各有差异,说明产业结构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时也未起到有效作用,这与部分文献的结论一致(袁航和朱承亮,2018;余长林,2008)[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