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6年民生指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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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出与民生指数:规模和结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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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本文选用的民生指数指标体系并收集到相应的数据后,本文采取了一系列方法对我国不同省区不同年份的民生指数进行测算。由于西藏自治区的多项指标数据缺失严重,故在指数测算时未考虑西藏自治区的影响,同时,为保证各指标统计口径的一致性,本文选用2013-2016年的统计数据对各省的民生指数进行测算。具体测算方法如下:(1)采用极差法对各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其中,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A04)、城镇居民收入房价比(A05)、15岁以上文盲人口比例(B01)、卫生总费用中个人支出比例(B04)、每万人自然灾害死亡人数(C01)、每万人突发环境事件次数(C02)、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C03)和万人食源性疾病患者数(C04)8个指标为负向度量指标,标准化方法为:(Xmax-Xi)/(Xmax-Xmin);其余指标均为正向度量指标,标准化方法为:(Xi-Xmin)/(Xmax-Xmin)。(2)将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以后,各指标数据分布在0-1之间。在此基础上,借助SPSS软件,分不同维度对各指标进行主成分分析,计算不同指标权重并进行归一化处理,合成居民生活(Y1)、公共服务(Y2)、公共安全(Y3)和生活环境(Y4)4个维度的分指数。(3)对4个分指数进一步进行主成分分析,计算不同权重,最终合成民生指数(Y0)。以2016年数据为例,不同指标权重如表2所示,以此类推,分别计算不同年份不同省区的民生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