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主流法律经济学基于新古典理论而厘定的科斯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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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定分”经济学:法律经济学对科斯定理的误读与澄清》
与科斯的批判相反,波斯纳版本的法律经济学却完全倾向于依赖这种数理化的经济学模式,不仅将法律中的权利和义务化解到数学公式之中,并认为一个有效率的结果将实现社会财富的最大化,而财富最大化将产生最后的可行的社会安排。[38]因此,虽然波斯纳声称科斯定理是其《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书的“主旋律”,[39]但他无视科斯基于交易成本一般化所进行的比较制度分析(即正交易成本的科斯第二定理,或科斯定律),却将科斯定理转化成数理经济学的最优化模型并大加应用的做法,科斯应是完全不赞同,甚至还可能抨击和批判。
图表编号 | XD00102348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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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15 |
作者 | 艾佳慧 |
绘制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